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補助業務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辦理「115年度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培力補助計畫」
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115年度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培力補助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5年1月14日至9月30日
二、補助項目:本中心依計畫內容評估核定補助項目予申請單位,包含活動材料費、文宣印刷費、文具費、食材費(含便當每人最高140元)等
三、資格條件:
(一)經評估具潛力且有意願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人民團體
(二)經評估具潛力且有意願申請為補助型之功能型據點
(三)經評估具潛力且有意願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立案未滿1年為優先)
(四)由本中心依政策需要另列之
四、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5萬8,600元(本中心支援項目計4萬8,600元;補助項目計1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75萬8,000元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