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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補助計畫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高雄市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補助計畫」

    補助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度擴大獨居老人服務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

    (一)115年服務計畫:請於115年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二)116年服務計畫:請於116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

    二、 服務對象基本資格:以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5歲以上(含原住民55歲以上)一人獨自居住者,或轄內65歲以上(含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本市、同住配偶年滿65歲、同住者無照顧能力等經評估需關懷服務者。

    三、 執行單位資格:

    • 本市各區公所。
    • 立案之人民團體。
    • 宗教組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文教基金會等。
    • 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特約單位。
    • 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其他經本中心認定有社會福利服務經歷之相關單位。

    四、 補助項目:本計畫補助項目包含訪查作業費用、關懷服務費、社會參與活動費及餐飲服務費,請有意願服務獨居老人之服務單位用提出申請。

    五、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服務計畫書請函報本中心進行申請。

    (二)單位應依實際量能填報預計服務之里別,如區域重疊或無單位承接,將由本中心協調劃分。

    (三)後續請執行單位應接受本中心輔導、出席聯繫會議,並確實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補助經費採按季請款核銷。

    六、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長青綜合服務中心07-7710055承辦人員謝小姐(分機3325)、呂小姐(分機3352)、王小姐(分機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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