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高雄市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補助計畫」
補助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度擴大獨居老人服務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
(一)115年服務計畫:請於115年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二)116年服務計畫:請於116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
二、 服務對象基本資格:以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5歲以上(含原住民55歲以上)一人獨自居住者,或轄內65歲以上(含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本市、同住配偶年滿65歲、同住者無照顧能力等經評估需關懷服務者。
三、 執行單位資格:
- 本市各區公所。
- 立案之人民團體。
- 宗教組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文教基金會等。
- 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特約單位。
- 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其他經本中心認定有社會福利服務經歷之相關單位。
四、 補助項目:本計畫補助項目包含訪查作業費用、關懷服務費、社會參與活動費及餐飲服務費,請有意願服務獨居老人之服務單位用提出申請。
五、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服務計畫書請函報本中心進行申請。
(二)單位應依實際量能填報預計服務之里別,如區域重疊或無單位承接,將由本中心協調劃分。
(三)後續請執行單位應接受本中心輔導、出席聯繫會議,並確實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補助經費採按季請款核銷。
六、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長青綜合服務中心07-7710055承辦人員謝小姐(分機3325)、呂小姐(分機3352)、王小姐(分機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