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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處理程序及作業時程

    • 一、依據市府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辦理。
    • 二、目的:落實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加強本局同仁積極任事的工作態度,並提升為民服務工作效能。
    • 三、民眾陳情方式:
      • (一)民眾現場陳述。
      • (二)民眾透過電子民意信箱、郵件及電話陳述。
    • 四、處理方式:
      • (一)登記、區分、統計,並列入管制。
      • (二)以公文、電子公文、或其他方式回復。
    • 五、回復速度:
      • (一)對於以電話表達不滿或有註明電話之陳情案,立即以電話向陳情人說明,並更進一步了解案情。
      • (二)未註明電話,但有留其他通訊資料,以公文答復之陳情案:
        1. 最速件:1天。
        2. 速件:3天之內。
        3. ;普通件:6天之內。
    • 六、追蹤辦理情形:了解民眾陳情事項獲得改善情形。
    • 七、檢討分析:定期檢討分析民眾陳情(人民陳情)案件,提供有關單位參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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