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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點多元主題活動計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補助業務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辦理補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多元主題活動實施計畫

    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補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多元主題活動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據點多元化活動方案:自當年度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核定後始受理申請,且須於當年度11月1日前檢附補助計畫書(附件一)提出申請。

    (二)高齡政策性服務方案:自當年度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核定後始受理申請,且須於當年度7月20日前檢附補助計畫書(附件二)提出申請。

    二、補助項目:

    (一)據點多元化活動方案:活動材料費、食材費(含點心)、講師費(外聘800元/時;內聘400元/時)、文宣印刷費、場地及佈置費、器材租金費、文具費、照片沖洗費、其他(含茶水、電池及其他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費用)、申請青年志工方案者,可申請青年志工保險費。

    (二)高齡政策性服務方案:活動材料費、食材費(含點心)、講師費(外聘2,000元/時;內聘1,000元/時)、文宣印刷費、場地及佈置費、器材租金費、文具費、照片沖洗費、臨時酬勞費、交通費、專案計畫管理費。

    三、資格條件:高雄市補助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含設置巷弄長照站)。

    四、審查方式:

    (一)據點多元化活動方案:採書面審查。

    (二)高齡政策性服務方案: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第二階段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審核小組,並由申請單位進行簡報。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一)據點多元化活動方案:每案補助額度最高6,000元。

    (二)高齡政策性服務方案:每一服務方案類別補助額度最高3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50萬元。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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