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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點業務交流實施計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補助業務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辦理「114年度推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交流實施計畫」補助

    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114年度推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交流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4年4月7日至4月25日

    二、補助項目:交通費、旅遊平安保險費、導覽費、餐費(限午餐100元)、活動材料費、紅布條及雜支(不超過核定補助之5%)

    三、資格條件: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完成113年檢核,並於114年續辦者)、114年度新設立之據點及功能型轉補助型據點

    四、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50萬元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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