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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好時光,據點體驗新日常」活動計畫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辦理「重陽好時光,據點體驗新日常」活動計畫

    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補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重陽好時光,據點體驗新日常」活動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登記期間:有意參與本次活動之獎助型據點於115年8月3日(一)10時起至115年8月7日(五)17時或登記張數額滿(共4,500張)為止,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w5CmrPJuyxMmcRFt6)登記張數,每一據點至多25張為限,並依系統匯出提交時間所示為登記順序。

    二、參與對象(體驗券發放對象):

    (一)接受關懷訪視或電話問安服務,但未曾或極少參與據點定點活動之65歲以上長輩。

    (二)據點評估服務區域內,應多鼓勵走出家門,增加社會參與之65歲以上長輩。

    三、彙整發放:

    (一)本局長青中心進行據點與張數之彙整,並於115年9月1日(二)至115年9月11日(五)間將體驗券發(寄)至登記張數於名額內之據點。

    (二)由據點發放予符合條件之長輩。

    四、體驗活動:長輩憑券於此活動辦理期間(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於據點服務時段,參與其健康促進活動與餐飲服務。

    五、體驗券使用規則:

    (一)每張體驗券價值200元整。

    (二)長輩憑券可參與一場健康促進活動與餐點一份(共餐或外帶依據點實際運作調整或長輩意願而定)。

    (三)每位長輩限領取及使用一張,不可兌換現金或找零。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90萬元。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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