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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點能量計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補助業務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能量計畫

    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能量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4年6月30日起受理申請,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

    二、補助項目: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課程、生活輔導員服務費及充實設備費。

    三、資格條件:高雄市補助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含設置巷弄長照站)。

    四、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一)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課程:3萬6,000元。

    (二)生活輔導員服務費:18萬元。

    (三)充實設備費: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39萬6,000元。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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