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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玩童幸福專車-114年度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補助業務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辦理「114年度「老玩童幸福專車」計畫

    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辦理「114年度「老玩童幸福專車」計畫

     

    公告事項:

    • 受理申請期間:分三梯次申請:(一)11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二) 6月2日至6月6日 (三) 8月4日至8月8日
    • 計畫執行期間:114年4月14日至11月27日
    • 補助項目:
    1. 由本中心規劃本市適宜長者出遊路線,委託廠商提供遊覽車接送65歲以上長輩及服務志工,定點參觀及遊玩。
    2. 每單位每年度限申請1車次。專車每週一、二、三、四發車(不含國定假日),當日往返。
    3. 由申請單位填具申請書,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由廠商確認安排車種及發車日期。
    4. 本計畫僅支援安排專車接送(車資由本中心支付),專車服務時間上限為【10】小時,其餘保險費、導遊人員導遊費、護理人員費用、餐費(含司機餐費)、門票、景點導覽費等其他費用由申請單位自付,本中心不另補助。
    5. 若有參訪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得申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導覽費」補助800元/次。

    四、資格條件:

    • 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等單位(不受理個人申請)。

    五、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8萬元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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