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補助業務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社區多元預防性照顧服務資源及量能提升方案-社區式多元預防性活動與課程-長青學苑」獎助
補助法令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申請單位應於當年度一月底前申請整體計畫,倘直轄市、縣(市)政府獲配額度尚有賸餘,則得於六月底前提報當年度七月一日起辦理之計畫。
二、獎助項目:訓練及活動費
三、獎助單位資格:
(一)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有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三)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四、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
五、獎助金額上限:每班最高獎助新臺幣六萬元(實際獎助金額依當年申請班數為準)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703萬8,000元
七、其他獎助須知事項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