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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本中心為營造優質職場, 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採 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補救等措施,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 三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性騷擾 防治準則,訂定本規範,詳細規範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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