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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服務人員守則

    櫃台服務守則 為提升本中心服務品質, 讓長輩有賓至如歸之感覺, 訂有各服務台服務人員守則,以資遵守。

    • 一、服裝整潔,一律佩戴識別證。
    • 二、民眾洽公,立即停下手邊工作,傾聽詢問。
    • 三、民眾洽公,先接受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
    • 四、注意禮貌及態度親切。
    • 五、語氣謙和、熱誠,常以「你好」、「對不起」、「謝謝」等用語表達。
    • 六、受理申請案時應詳細告知對方手續及應備文件
    • 七、對本身業務,就查詢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解說或明確答復。
    • 八、對非本身業務,告知承辦人姓名(氏),並說「幫您叫人,請稍候」等等候性禮貌用語。
    • 九、業務承辦人暫時離開時,以委婉態度請民眾稍候。
    • 十、業務承辦人請假或公出時,以委婉態度告知,並洽轉職務代理人處理。
    • 十一、職務代理人無法處理時,應詳細登記對方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及紀錄申辦何事,俾業務承辦人後續處理。
    • 十二、櫃檯服務人員應確實遵守職務代理人制度。
    • 十三、倘對方言語粗魯、辱罵、仍須忍讓以對,避免引發糾紛,
    • 十四、結束時應向洽公民眾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如「不客氣」、「請慢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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